在市政水務項目的政府采購中,噪聲記錄儀作為供水管網漏損監測、環境噪聲管控的核心設備,其性能與合規性直接關系到項目能否滿足水務監管與環保監管的要求。無論是供水管網的漏損管控,還是污水處理廠、泵站的噪聲排放監測,都需要噪聲記錄儀符合相關的行業標準與環保規范,才能為水務管理與環境監管提供可靠的數據支撐。康高特聽瀾噪聲記錄儀作為針對市政水務場景研發的設備,在滿足環保與水務監管要求方面具備良好的適配性。
一、水務監管的相關要求
1. 供水管網漏損監測的行業標準要求
在供水管網漏損監測領域,水務監管的核心要求來自于行業標準的規范,其中 CJJ 159-2011《城鎮供水管網漏水探測技術規程》是核心的技術規程,該標準對噪聲記錄儀的技術參數與使用規范做出了明確規定。根據該規程,噪聲記錄儀在供水管網漏水監測中可采用固定或移動兩種設置方式,長期監測預*宜采用固定設置,漏水點預定位則宜采用移動設置。在設備性能上,該規程要求噪聲記錄儀的靈敏度不低于 1dB,能夠記錄兩種以上的噪聲參數,同時需要具備穩定的性能,測定結果的重復性良好,防水性能需符合 IP68 標準,以適應地下管道的潮濕環境。此外,該規程還對噪聲記錄儀的檢驗和校準提出了要求:所有設備的時鐘需在探測前設置為同一時刻,靈敏度需保持一致,允許偏差小于 10%;移動設置的設備需在每次探測前進行檢驗和校準,固定設置的設備則需要定期進行檢驗和校準,以確保采集的數據具有一致性和可比性。
CJJ 92-2016《城鎮供水管網漏損控制及評定標準》則從漏損控制的角度,對噪聲記錄儀的布設和應用提出了要求。該標準明確,對于 DN≤400 的金屬管,尤其是深埋或經常有外界噪聲的管段,宜采用基于噪聲記錄儀的相關分析檢漏法。在布設間距上,該標準要求噪聲記錄儀的布設間距需綜合考慮管徑、管材、埋深、水壓以及環境噪聲等因素,以確保能夠有效覆蓋管網區域,準確識別漏水點。例如,對于金屬管道,布設間距可適當增大,而對于非金屬管道,由于噪聲傳播距離較短,布設間距需適當縮小。
2. 計量檢定要求
水務監管對噪聲記錄儀的計量準確性有嚴格要求,根據 JJG 188-2017《聲級計檢定規程》,噪聲記錄儀作為聲級計的一種,需要符合該規程的檢定要求,以確保設備的計量準確性。該規程規定,聲級計(包括噪聲記錄儀)的檢定周期為 1 年,檢定項目包括外觀檢查、電性能檢定、聲性能檢定等,只有通過檢定的設備才能用于正式的監測工作。在檢定過程中,需要檢查設備的外觀是否完好,傳感器是否損壞,設備的電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比如放大器的增益、濾波器的性能等,同時需要檢測設備的聲性能,比如靈敏度、頻率響應等,確保設備的測量結果準確可靠。
二、環保監管的相關要求
1. 環境噪聲監測的*標準要求
市政水務項目中的噪聲記錄儀除了用于漏損監測外,還常被用于污水處理廠、泵站等設施的噪聲排放監測,此時需要符合 GB 3096-2008《聲環境質量標準》和 GB 12348-2008《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的相關要求。GB 3096-2008《聲環境質量標準》將聲環境功能區分為五類,其中市政水務設施周邊通常屬于 1 類或 2 類聲環境功能區,1 類功能區(以居民住宅、療衛生等為主要功能的區域)晝間噪聲限值為 55dB,夜間為 45dB;2 類功能區(以商業金融、集市貿易為主要功能的區域)晝間噪聲限值為 60dB,夜間為 50dB。噪聲記錄儀需要能夠準確監測到這些區域的噪聲值,確保符合該標準的限值要求,同時需要具備數據存儲和傳輸能力,能夠將監測數據上傳至環保監管平臺。
GB 12348-2008《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則規定了工業企業廠界的噪聲排放限值,市政水務的污水處理廠、泵站等設施屬于工業企業范疇,其廠界噪聲限值需符合該標準的要求,比如 1 類功能區的廠界晝間噪聲限值為 55dB,夜間為 45dB;2 類功能區的廠界晝間噪聲限值為 60dB,夜間為 50dB。噪聲記錄儀需要能夠監測到廠界的噪聲值,確保設施的噪聲排放符合標準,同時需要支持 HJ 212-2025《環境污染源自動監控信息采集傳輸儀技術要求》的數據傳輸協議,確保數據能夠按照環保監管的要求上傳至監控平臺,實現數據的實時傳輸與共享。
2. 數據安全與傳輸要求
環保監管對噪聲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有嚴格要求,噪聲記錄儀需要具備數據加密傳輸的能力,確保數據在傳輸過程中不被篡改或泄露。同時,數據的存儲需要符合環保監管的要求,能夠保存至少 1 年的監測數據,以便環保部門進行追溯和核查。此外,噪聲記錄儀的數據格式需要符合環保監管的標準,能夠被環保監管平臺正確解析和處理,確保數據的有效性。
康高特聽瀾噪聲記錄儀在設計上充分考慮了水務監管與環保監管的要求,具備良好的適配性。首先,在水務監管方面,康高特聽瀾噪聲記錄儀的傳感器靈敏度≥1600pc/g,遠高于 CJJ 159-2011 的要求,能夠精準捕捉深埋管道內的微弱漏水噪聲;設備的防護等級達到 IP68,符合地下管網的潮濕環境要求;設備支持定期校準,符合 CJJ 159-2011 和 JJG 188-2017 的檢定要求,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和一致性。在布設方面,康高特聽瀾噪聲記錄儀采用強磁吸附設計,無需額外施工即可快速安裝,能夠根據管徑、管材調整布設間距,符合 CJJ 92-2016 的要求。
在環保監管方面,康高特聽瀾噪聲記錄儀的監測精度符合 GB 3096-2008 和 GB 12348-2008 的要求,能夠準確監測市政水務設施周邊的噪聲值;設備支持 HJ 212-2025 協議,能夠將監測數據加密傳輸至環保監管平臺,確保數據的真實性和安全性;設備能夠存儲至少 2 年的監測數據,滿足環保監管的追溯要求。此外,康高特聽瀾噪聲記錄儀內置的 AI 算法能夠智能過濾環境干擾噪聲,準確識別噪聲源,為環保監管提供可靠的數據支撐。
四、實際應用案例
某南方地級市在政府采購水務噪聲記錄儀時,選擇了康高特聽瀾噪聲記錄儀,用于供水管網漏損監測和污水處理廠噪聲排放監測。在供水管網監測中,康高特聽瀾噪聲記錄儀按照 CJJ 92-2016 的要求布設,實現了對管網的 24 小時監測,精準定位了 42 處暗漏點,漏損率從 15% 下降至 9%,符合 CJJ 92-2016 的漏損控制要求。在污水處理廠噪聲監測中,康高特聽瀾噪聲記錄儀的監測數據符合 GB 12348-2008 的要求,數據實時上傳至環保監管平臺,確保了污水處理廠的噪聲排放達標。該項目通過了水務部門和環保部門的驗收,證明了康高特聽瀾噪聲記錄儀能夠滿足政府采購的環保與監管要求。
五、政府采購選型建議
在政府采購水務噪聲記錄儀時,需要重點關注設備是否符合水務監管與環保監管的要求。首先,需要查看設備的檢測報告和檢定證書,確認設備符合 CJJ 159-2011、CJJ 92-2016、JJG 188-2017 等水務監管標準,以及 GB 3096-2008、GB 12348-2008、HJ 212-2025 等環保監管標準。其次,需要選擇具備良好環境適應性的設備,比如 IP68 防護等級、寬工作溫度范圍,能夠適應市政水務的復雜環境。此外,需要選擇支持標準化協議的設備,能夠對接水務監管平臺和環保監管平臺,實現數據的統一管理。*后,需要考慮設備的后期維護和校準服務,確保設備能夠長期穩定運行,符合監管要求。
六、結論
政府采購水務噪聲記錄儀需要同時滿足水務監管與環保監管的多項要求,包括行業標準、計量檢定、環境噪聲標準、數據傳輸等方面。康高特聽瀾噪聲記錄儀在設計上充分考慮了這些要求,具備良好的適配性,能夠為市政水務項目提供可靠的監測數據。在政府采購中,選擇符合監管要求的噪聲記錄儀,不僅能夠確保項目的合規性,還能夠提升市政水務管理的效率,實現水資源節約和環境噪聲管控的目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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